近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短信联络平台,及时向在湘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省高院院领导、机关各部门负责人、各中院、基层法院院长等传递法院工作信息和联络工作动态,同时广纳贤言,全面提升法院公正执法、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。(9月14日《人民法院报》)
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,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,主动接受人大监督,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义务。人大是人民群众选出的权力机构,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各项权力。毫无疑问,对人民法院的监督自然是其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部门,人民法院在权力运行过程中,需要时刻处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之下开展,以确保司法公正。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已经进入关键阶段的今天,人民法院承载了人民群众更多的要求与期望,无疑应该像湖南高院一样,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做得更扎实些,让人大监督的视角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全过程。
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需要把好思想关。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”广大人民法院干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理念绝不是一天养成的,而是需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着力培养一种让权力公开、让工作透明的意识。人民法院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,其最终目的就是借助司法裁判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继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。为此,广大法院干警必须从自身入手,从服务理念着眼,主动学习关于人大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,深刻领会人大监督的现实意义,不断加强与人大的联络沟通,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思想入脑入心,生根发芽,建立起牢不可破的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堡垒,让接受人大监督成为一种自觉,确保人民法院时时刻刻都成为为民服务的坚强阵地。
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需要把好制度关。俗话说:“磨刀不误砍柴工。”对人民法院而言,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是基础,在此基础之上,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才是关键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切实顺应司法服务的要求、始终贴近人大监督的角度出发,解放思想,与时俱进,不断健全各项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,建立起一整套便于法院开展、又能让人大和群众满意的工作机制。在完善制度的同时,各级法院也要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,从上至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,严格按照制度的相关要求操作,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,对于不认真执行、消极执行、甚至抗拒执行的要给予相应处罚,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,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,起到良好的作用。
公开彰显公正,公正捍卫公信。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并非一帆风顺,而是充满艰难险阻。各级人民法院只有确保每一次审判执行服务都在人大的监督之下,才能让司法公开公正的阳光向四方投射。湖南高院已经留下了一个很好的范本,值得大家学习仿效。